北醫大為推廣智慧財產權之認識,於3月27日邀請袁大蓉律師到校主講「校園著作權需知」,受到與會老師們熱烈的迴響。
袁大蓉律師為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的智慧財產權宣導列車種子教師,巡迴於各大專院校,宣導著作權之重要性。袁律師在講座中提到,著作權是智慧財產權的一種,以法律創設的一種權利,其目的為保障著作人著作權益,調和社會公共利益、促進國家文化發展。袁律師接著說明著作權保護的範圍非常廣泛,包括語文、音樂、攝影、建築、視聽、表演等,著作權包含了著作人格權及著作財產權,著作人格權,包括了公開發表權、姓名表示權及禁止不當修改權,是專屬於著作人本身的,不得讓與或繼承;著作財產權則是依不同著作類別分別包括重製權、公開口述權、公開播送權、公開上映權、公開演出權、公開展示權、公開傳輸權、改作權、編輯權、出租權與散佈權等。
在校園中,教師最容易侵犯著作權的,乃是著作權法第46條,關於授課教材使用他人著作之規定。袁大蓉律師特別提醒老師,在使用他人著作時,千萬不可以影印整本書,而應以購買的方式處理,且要自行衡量教學需要,不宜因他人推薦而配合使用。在使用時應註明著作之相關資料名稱及來源出處,有使用視聽著作之必要時,儘量使用公播版。使用網路上資訊時,應徵得著作財產權人之同意或授權,並在合理使用範圍內使用。下載、轉寄、存放於硬碟、光碟、隨身碟等行為,皆有可能涉及侵害他人重製權,因此應當選用已支付權利報酬之合法網站。袁律師提出了不重製、有授權、不共享、不轉寄等四項原則,提供老師們作為參考。
袁律師最後也提醒北醫的老師們,書籍大量影印、學術上抄襲與引用的界分、著作財產權讓與、授權使用與出版等,皆應該格外注意,避免誤觸法律。與會老師們皆感受獲益匪淺,對於日後教學上必能更加小心,並遵守著作權之規範。(文/編輯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