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醫大校院舉辦「102年度租稅教育講座」

每年5月為納稅義務人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期間,總務處分別於4月18日及4月22日舉辦「102年度租稅教育講座」系列課程,吸引近兩百名教職員工到場參加,顯示校內教職員工們對綜合所得稅申報、節稅及投資理財的重視。

本次講座共分兩個系列課程,特邀請國稅局信義分局賴珮瀅專員於4月18日講授「綜合所得稅申報實務」,4月22日由中國信託商業銀行理財規劃師陳潔茹專員就「稅務及投資理財」進行演說。系列課程內容涵蓋綜所稅申報、投資理財、不動產稅務分析、最低稅負制解析等議題,提供最新資訊,包涵面廣,內容符合需求,因此參加的員工非常踴躍。 【圖:李思智總務長為兩場系列課程熱鬧開場】

國稅局信義分局賴珮瀅專員除詳細介紹綜所稅及如何進行申報外,還為大家說明102年度新增「好康」事項:
一、特別扣除額除了原先5項外,今年新增1項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自101年1月1日起,納稅義務人申報扶養5歲以下之子女,每人每年可扣除25,000元。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扣除:
1.經減除本特別扣除額後,納稅義務人全年綜合所得稅適用稅率在20%以上,或採本人或配偶之薪資所得分開計算稅額適用稅率在20﹪以上。
2.依所得基本稅額條例規定計算之基本所得額超過600萬元之扣除金額者。

二、財政部依司法院釋字701號解釋意旨,補充身心失能無力自理生活而須長期照護之醫藥費,適用綜合所得稅醫藥及生育費列舉扣除規定。自101年7月6日起,綜合所得稅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或受扶養親屬,因身心失能無力自理生活而須長期照護(如失智症、植物人、極重度慢性精神病、因中風或其他重症長期臥病在床等),所付與公立醫院、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療院所,或其他合法醫療院所之醫藥費,得依所得稅法第17條第1項第2款第2目之3規定列舉扣除。她同時提醒自102年1月1日恢復課徵個人證券交易所得稅,且透過圖表讓大家瞭解證所稅課稅範圍及所得計算方式,與會者獲益良多。【圖:國稅局信義分局賴珮瀅專員於4月18日講授「綜合所得稅申報實務」】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理財規劃師陳潔茹專員,則針對所得稅節稅策略、最低稅負制解析及不動產稅務分析等方向,從綜所稅架構中,一一抽絲剝繭,讓大家瞭解如何從減少所得額、增加免稅額及扣除額等方向來節稅,並進行最低稅負制的解析。她還告訴大家,奢侈稅是什麼,以及房價實價登錄對相關稅負的影響等,讓大家充分了解稅法,合理且聰明節稅。

納稅是國民應盡義務,合法節稅則為國民所享有的權益。在這系列課程中,相信教職員工們對於5月的綜合所得稅申報,除可輕鬆如期申報之外,在個人及家庭的投資理財方面將有更進一步的規劃。(文/總務處)【圖:教職員工出席踴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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