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醫大衛政中心舉辦「受僱醫師適用勞基法之挑戰與因應」專題討論會

臺北醫學大學公共衛生學院「衛生政策暨健康照護研究中心」,為因應衛生福利部規劃自2019年9月起將受僱醫師納入勞動基準法適用對象,特於8月24日上午,召開「受僱醫師適用勞基法之挑戰與因應」專題討論會,邀請產、官、學、研專家代表,包括衛生與勞動法專家與醫師公會、醫勞盟、醫院、醫事團體代表蒞會,共同討論醫療機構如何面臨此衝擊,各與會人員從不同觀點踴躍提出建言。

衛生福利部醫事司賴貞蘭科長致辭表示,入法時程已經進入倒數,各級醫師勞動權益皆將審慎衡酌。陳宜民立法委員則指出:國會內各黨團及勞動部對於醫師納入勞基法皆樂觀其成,俟衛福部規劃定案,立法院將會全力推動,早日完成立法。【左圖:賴貞蘭科長(中)與陳宜民立委(右)一一發言】【右圖:陳再晉主任(左)與羅傳賢教授(右)】

衛生勞動法專家羅傳賢教授表示,受僱醫師適用勞基法的問題需要過渡期處理,建議參照《勞動基準法》的精神,增訂特別法或於醫療法中增訂專章較為適當。萬芳醫院簡嘉惠副院長及中華民國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劉榮森理事長皆對此表示贊同,認為醫師職務不適合直接全盤套用現行勞基法的規定。

台灣醫療勞動正義與病人安全促進聯盟詹淳淇副秘書長提到,民國102年立法院曾討論《醫療法》59與60條的修正草案,但修法範圍不夠大,也未取得各界共識;她認為受僱醫師本身就是勞工,自主性迥異於開業醫師,建議專法或專章要先有範本出來,才能據以進一步討論。此外,該聯盟葉庭瑜醫師認為,要檢視整個醫療體系,力求在不增加醫療成本,且不影響醫療品質之前提下,優化醫療服務與勞動條件保障。【左圖:簡嘉惠副院長】

經過各方專家的意見交流,主持人陳再晉主任總結以下4點,期待各界未來共同努力,俾衛生福利部能如期於民國108年9月,將受雇醫師納入勞基法規範精神之政策順利上路。

1.希望各權益關係團體與政府機關將108年9月1日訂為政策上路基準日,在大家都有受雇醫師適用勞基法規定精神的共識基礎下,分頭研擬備妥增修訂相關法律的草案,使後續討論更為具體與聚焦;並可據以協力進行立法的倡議與溝通工作。法律草案最好擬兩個以上方案,例如:可修訂《勞基法》,或修訂《醫療法》或《醫師法》;若一步到位有困難,亦得以分階段達到勞基法規定精神的原則研訂各階段之法令增修條文。【右圖:左起陳宜民立委、衛生政策暨健康照護研究中心陳再晉主任與張耀懋副教授合影】

2.醫師於醫院執行醫療業務的方式,未來可朝多元、彈性規劃方向開放,並據以修正相關醫事法令,例如醫師除得以純受僱方式執業外,也准許以勞力合夥方式承作醫療業務。

3.各界(服務提供者、民眾、全民健康保險主管機關等)要分別在自己的權責範圍內,盡可能降低非必要的醫療需求,包括病人不合理的要求,或是醫師、醫療機構所供幾面所誘發,或因論量計酬的支付制度導致,以及未能積極推動安寧緩和醫療及預立醫療計畫引起的需求,都要力求減少。

4.醫療機構經營者要致力打造兼具效率與效能的運作環境,營造可以讓員工順暢、愉悅、幸福工作的職場,使醫療從業人員由「努力工作者」(hard worker)轉為「聰明工作者」(smart worker)。(文/公共衛生學院衛生政策暨健康照護研究中心)【下圖:產官學研專家代表齊聚一堂,共同討論「受僱醫師適用勞基法之挑戰與因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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