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臺北宣言》看北醫大的人體研究保護機制

《赫爾辛基宣言》(Declaration of Helsinki)在1964年由世界醫師學會(WMA)發布,並歷經13次的修訂,喚起人體研究的倫理準則,規範了以人體保護為前提的醫學研究行為。以健康照護為前提所蒐集的健康者資料是目前高度被重視的議題。WMA於2016年10月在臺北開會發表了以城市為名的宣言《臺北宣言》(Declaration of Taipei)。

《臺北宣言》的重要性及知名度可比擬《赫爾辛基宣言》,其範圍包括由個體所衍生生物材料及可辨識數據的蒐集、貯存及使用。換言之,繼《赫爾辛基宣言》後,特別針對新興健康數據與生物資料庫經營所發布的倫理準則,此宣言將成為世界共同遵循的規範。

宣言中指出,雖然健康數據與生物資料庫運用,加速並改善研究者對於個人、族群或社會在疾病預防、診斷、治療與健康照護的暸解,臨床醫師仍應同時考慮針對健康數據與生物資料庫運用,在國內及國際所頒布的倫理、準則及法律的規範。此《臺北宣言》雖然主要是針對臨床醫師,但同時期望凡是使用健康數據與生物資料庫者皆一併遵循此一準則。(參考網址:http://www.wma.net/en/30publications/10policies/d1/)【右圖:世界醫師學會網站頁面】

臺北醫學大學體系的人體研究運作融入世界潮流之中,目前有聯合人體生物資料庫、校務研究資料庫,及全民健康保險資料庫等。其維護運用都在此《臺北宣言》的規範範圍內。依據宣言的規範,機構必須設有倫理委員會,對於健康數據與生物資料庫維運及使用進行事先審核,隨時稽核/監控、及事後追蹤的權利。北醫大針對聯合人體生物資料庫設有獨立運作的倫理委員會,就生物資料相關事宜進行審查及監督,並接受衛生福利部的查核;針對校務研究資料庫及全民健康保險資料庫的維運及使用,則由「臺北醫學大學暨附屬醫院聯合人體研究倫理委員會」(TMU-JIRB)進行規範/審核。身為地球村的一分子,有遵循國際規範維護尊嚴、自主、隱私、保密的義務。【左圖:TMU-JIRB查核試驗案件情形】

北醫大體系除了推動遵循符合國際潮流的人體研究規範,也不斷加強努力改善硬體,減少文件重複的輸入/輸出,同時強化輔導/諮詢機制,加速研究人員對人體研究法規及國際規範的孰悉,體認完整遵從保護規範,方能產出高品質的研究成果。(文/人體研究處)

分類: 前期, 前期:校園新聞。這篇內容的永久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