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林聰明政務次長、永豐餘智權部江國泉經理蒞校分享「我國高等教育追求卓越之發展策略」及「如何活用智慧財產權」等專題演講

面對社會急遽變遷,價值觀念多元化的衝擊,高等教育儼然成為國家競爭力及整體社會進步不可或缺的一環;而智慧財產權的尊重及應用,也成為先進國家的指標之一。本校人事室於5月份,特別邀請到教育部政務次長林聰明及永豐餘智權部經理江國泉為校院同仁進行現況分享。

■教育部林聰明政務次長「我國高等教育追求卓越之發展策略」
面對高等教育能適應多元社會發展需求,大學教育應有新的突破,並做適當的調整與未來的規劃,開拓大學教育的新視界,發揮高等教育的時代新作用,5月7日(星期五)本校很榮幸邀請到教育部林聰明政務次長,為主管同仁及師生帶來專題演講「我國高等教育追求卓越之發展策略」。
林次長指出我國高等教育目前淨在學率,由38.7%(89學年度)上升至64.98%(98學年度),顯示我國高等教育逐漸由菁英教育邁向普及教育階段,也導致我國高等教育目前供過於求的現象。在教育經費過去以平均主義為主,強調基本需求經費,近年為升大學競爭力,故以競爭性經費挹注教學或研究績優大學,鼓勵發展特色。目前許多國家都擁有10%~20%以上的外國學生,目前臺灣的外國學生僅有3萬人左右,故國際化程度仍需加強。

次長進一步針對國內的高等教育所做SWOT分析:
‧優勢(Strength):大學師資素質日益提高、高等教育評鑑走向法制化、學校重視提昇教育品質、政府專款補助發展國際一流大學、政府專款補助教學卓越大學、政府及學校重視產學合作。
‧劣勢(Weakness):校數過量化、資源稀釋化、素質差異化、錄取率超高、退學率偏低、每生使用教育經費偏低、國際化程度仍然不足。
‧機會(Opportunity):外籍學生來臺人數增加、華語文市場需求日增、國際學術交流熱絡。
‧威脅(Threat):人口少子化、大陸學校吸引臺籍學生、新加坡、香港、大陸挖走臺灣名師、兩岸三地競爭激烈、國際學術論文排名仍待提升。

其對國內現在高等教育所遇到的問題,也提供了幾項建議:
1.少子化問題:鬆綁學校轉型及退場相關法規,提供學校開放與彈性發展空間、訂定「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轉型及退場機制方案」之配套機制,維護教職員生權益等。
2.我國大學走向特色化與自我定位方面:以競爭性經費導引大學發展特色及透過大學自我定位,確立高等教育分工藍圖。
3.培養本國學生成為具備國際移動能力的人才。如推動國際學院(程),培育國際移動人才、確定國內大學優勢領域,建立高等教育輸出品牌、推動彈性薪資方案,延攬及留任國際頂尖人才。
4.目前大學著重追求世界大學排名,但卻忽略發展自己的特色,應極力培育臺灣人文精神、結合在地產業需求。
5.我國國立大學法律定性為公務機關,缺乏彈性;單一固定的學習模式已無法滿足現代需求,需研究如何提高大學教育資源使用率,活絡中高齡人力價值與運用。
6.就業力因與產學連結,推動「就業職能診斷平台」、辦理「大專畢業生創業服務計畫」、推動「技職再造實習方案」。
7.因應全球暖化,教育部推動「永續校園改造計畫」,包括大學在內各級學校的環境永續、節能減碳等改造項目。各校應將推動綠色大學及永續經營列為大學重要校務,並將辦理成效納入相關校務評量。
8.審慎推動陸生來臺及大陸學歷採認、擴大兩岸文教交流、強化技職教育之特色及輸出、強化兩岸大學合作。
9.教學研究並重,追求大學卓越、放寬大學資源彈性運用及交流、回應各界需求,發揮大學社會責任。

■永豐餘造紙智權部江國泉經理「如何活用智慧財產權」
為宣傳及落實智慧財產權的重要性及應用,以及著作和專利權的定義及運用,本校於5月18日(星期二)特別邀請到永豐餘造紙股份有限公司總管理處智權部江國泉經理,為主管同仁及師生帶來專題演講「如何活用智慧財產權」。透過本次宣導,讓大家各了解智產權及著作權相關細則,教導我們如何活用智慧財產權,也提倡守法的觀念,達到在生活中如何借以運用!

智慧財產的定義為「人類智慧的結晶及創作成果」,所以立法的目的是為了使權利人的智慧結晶及創作成果免於遭受他人的濫用,保護創新成果,反制他人濫用。因此,為享有競爭優勢,提昇企業獲利、獲得商業談判籌碼、防止歐美貿易施壓、吸引外資挹注、刺激企業創新、促進產業升級……都是我們要重視智慧財產的理由。主管機關對於申請人的智慧結晶及創作成果給予其專用之權利,就是所謂的「專利權」。

現今網路世界蓬勃發展,任何相關著作都有即時會被竊取的可能,為保障著作人著作權益、調和社會公共利益、促進國家文化發展而訂定著作權法。取得著作權的要件為原創性、文學、科學、藝術或其他學術範圍之創作、客觀表達的形式、著作權法第十條規定:「著作人於著作完成時享有著作權。」著作人自創作完成之日起享有著作權,不必作任何申請或登記。

著作之合理使用,不構成著作財產權之侵害;但著作之利用是否合於合理使用之情形,應審酌一切情狀,尤應注意下列事項,以為判斷之基準:利用之目的及性質,包括係為商業目的或非營利教育目的、著作之性質、所利用之質量及其在整個著作所占之比例、利用結果對著作潛在市場與現在價值之影響。

可口可樂到現在成分依舊尚未公開,而配方則就是可口可樂公司的營業秘密,營業秘密,係指方法、技術、製程、配方、程式、設計或其他可用於生產、銷售或經營,且符合下列要件之資訊,給予所有人專用之權利:
1.非一般涉及該類資訊之人所知者(具秘密性)。
2.因其秘密性而具有實際或潛在之經濟價值者。
3.所有人已採取合理之保密措施者。
再來它不需註冊登記,在權利期間:資訊具秘密性及經濟價值且已採合理保密措施時受到保護,直至該資訊成為公開知識為止。而營業秘密的授權,限制營業秘密所有人得授權他人使用其營業秘密。其授權使用之地域、時間、內容、使用方法或其他事項,依當事人之約定。被授權人非經營業秘密所有人同意,不得將其被授權使用之營業秘密再授權第三人使用。營業秘密共有人非經共有人全體同意,不得授權他人使用該營業秘密。但各共有人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為防止權益被侵害,可藉由民事請求權要求賠償責任。(文/人事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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