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校榮獲綠色採購標竿表揚單位

北市政府環保局於12月18日舉辦「臺北樂活城,永續環保情」環保義工團體與個人表揚、成果觀摩大會,本校榮獲為綠色採購標竿表揚單位,由張總務長代表邱校長前往受狀。


一、綠色消費的概念
綠色消費意指「在維持基本生活所需並追求更佳生活品質之同時,降低天然資源與毒性物質之使用及污染物排放,目的在不影響後代子孫權益的消費模式」。綠色消費涵蓋食衣住行娛樂等各個層面,而綠色採購是落實綠色消費的最佳工具;採購回收材料製造之物品,優先考量環境面之採購行為,亦即採購之產品對環境及人類健康有最小的傷害性。

二、政府綠色採購運動之推動現況
(一)訂定綠色採購相關法規
1.「政府採購法」、「機關優先採購環境保護產品辦法」
我國政府於 1998 年 5 月公佈施行「政府採購法」第 96 條中納入「政府機構得優先採購環境保護產品」相關規定。 1999 年由環保署與公共工程委員會會銜公告「機關優先採購環境保護產品辦法」,除針對環境保護產品相關之專有名詞加以定義,並明訂相關產品採購之規定,另外,對於採購環保產品較具績效之機關應有所獎勵也規範於該辦法中。
2.「機關綠色採購績效評核作業要點」
為順應二十一世紀之綠色消費潮流, 2001 年 7 月行政院頒布「機關綠色採購方案」,並為辦理核定機關綠色之執行積效,訂定「機關綠色採購績效評核作業要點」,透過環保署所組成之「機關綠色採購評核小組」,依評核指標及權重對受核各機關進行綠色採購績效評核。「機關綠色採購方案」對於綠色採購目標比率及推動範圍均有明確的說明,環保署也在 2007 年將採購目標比率上修至 83% ,以擴大機關綠色採購之效能。

(二)推動企業與團體實施綠色採購措施
政府綠色採購已有顯著成效之際,環保署於2007年度正式推出「推動民間企業與團體之綠色採購實施計畫」,期望透過民間企業與團體綠色採購,擴大節省能資源,進一步發揮環境預防功能,讓全民享有健康安全的生活環境。


三、本校推動綠色採購措施
(一)執行原則
本校為落實綠色採購方案,加強校園辦理綠色消費之宣導活動及鼓勵師生力行綠色採購且為兼顧綠色產業發展現況、購置成本、使用執行成效等因素,選擇重點項目分工如下:營繕組(第一類:省水產品、省電產品;第二類:綠建材、省水標章產品、節能標章產品)、資訊處(第一類:資訊類產品)、保管組(第一類:辦公室再生紙製文具及書寫用紙)。
(二)執行成效
1. 97年度
統計學校綠色採購,計有資訊產品類390萬元、綠色建材類356萬元、再生紙類22萬元、省水省電器材類17萬元、家電與日常用品類10萬元,總金額約795萬元。
2.榮獲為綠色採購標竿表揚單位
北市政府環保局於12月18日舉辦「臺北樂活城,永續環保情」環保義工團體與個人表揚、成果觀摩大會,由郝市長親自頒獎針對97年度執行綠色採購績優企業、學校等頒發綠色採購標竿單位榮譽狀,本校由張總務長代表邱校長前往受狀。
(文/總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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